Pānātipātā veramanī.
离杀生;
Adinnādānā veramanī.
离不与取;
Abrahmacariyā veramanī.
离非梵行;
Musāvādā veramanī.
离虚妄语;
Surā-meraya-majja-pamādatthānā veramanī.
离放逸之因的诸酒类;
Vikālabhojanā veramanī.
离非时食;
Nacca-gīta-vādita-visūka-dassanā veramanī.
离观听跳舞、唱歌、音乐、表演;
Mālā-gandha-vilepana-dhārana-manBana-vibhūsanatthānā
veramanī.
离妆饰、装扮之因的穿戴花鬘、芳香、涂香;
Uccāsayana-mahāsayanā veramanī.
离高、大床座;
九、离高、大床座学处(Uccāsayana mahāsayanā veramanī)
高、大床座,巴利语 uccāsayana mahāsayana。
巴利语 sayana,直译为床、卧床、卧具。在此也包括椅子、床垫、椅垫、坐垫等,故译为 “床座”。
高床座(uccāsayana) ——超过规定尺寸的床座。
大床座(mahāsayana) ——不允许的毯子。
《律藏》及其义注提到有二十种高、大床座:
1.高床(āsandim) ——脚高超过规定尺寸38的床座。
2.兽脚床(pallankam) ——脚上刻有猛兽像的床座。
3.长毛氍(gonakam) ——长毛的大氍毹,该毛超过四指宽。
4.彩毛毯(cittakam) ——彩绣的羊毛毯。
5.白毛毯(patikam) ——羊毛织成的白毯。
6.花毛毯(patalikam) ——绣花的羊毛毯。
7.棉垫(tūlikam) ——只填塞天然棉花39者。
8.绣像毯(vikatikam) ——绣有狮子、 老虎等像的彩色羊毛毯。
9.双面毛毯(uddhalomim) ——双面有毛的羊毛毯。
10.单面毛毯(ekantalomim) ——单面有毛的羊毛毯。
11.宝石绢丝品(katthissam) ——四周缝有宝石的绢丝敷具。
12.丝绸(koseyyam) ——四周缝有宝石的由丝线织成的敷具。若是纯丝绸的则适合使用。
13. 大地毯(kuttakam) ——可供十六个舞女站着跳舞的羊毛毯。
14.象毡(hatthattharam) ——铺在象背上的敷具。
15.马毡(assattharam) ——铺在马背上的敷具。
16.车毡(rathattharam) ——铺在车上的敷具。
17.羚羊皮席(ajinappavenim) ——用羚羊皮按床的尺寸缝制成的席子。
18.咖达离鹿皮特级敷具 (kadalimigapavara paccattharam) ——以名为咖达离鹿(kadalimiga)之皮所制成的特级敷具是最上等的敷具。将咖达离鹿皮缝在白布上制成。
19. 有华盖者(sa-uttaracchadam) ——即在床的上方绑有红色伞盖的意思。即使在白色伞盖下面有不允许的敷具也不适合使用;若没有则适合使用。
20.两端有红枕者(ubhatolohitakūpadhānam) ——两端有红色头枕和脚枕的床。若只有一个枕头,即使其两侧是红色、莲花色或彩色的,只要尺寸适当,也是可以使用的;如果是大枕头则是禁止的。
在这二十种高、大床座中,第一种高床和第二种兽脚床为“高床座”,其余十八种为“大床座”。
然而,在《律藏·坐卧处篇》中也允许使用脚高超过善至八指宽的方形凳子(āsandiko)和七支椅(sattango)。
若获得上述二十种高、大床座,允许把高床(āsandim)的高脚锯掉,把兽脚床(pallankam)的猛兽像锯掉,把棉垫(tūlikam)里的棉花拆掉之后使用。其余的十七种则可作为地毯使用。
床垫和坐垫可用布或允许的皮革做套子,里面可以装填除了人毛、达子香(tālīsa)叶和棉花以外的各种毛、树叶、树皮、草和布。
里头填塞天然棉花的弹簧床、床褥、坐垫、蒲团等是不允许坐卧的。但有些长老认为:在俗人家中若有所填塞的棉花是固定无法取出的褥垫还是允许坐的。
具足两个条件即构成违犯此学处:
1. 高、大的床座;
2. 坐或卧。
以下情况不构成违犯:
1.不超过规定尺寸的床座。
2.方凳和七支椅。
3.除了高床、兽脚床和棉垫外,可以坐在在家人所拥有的并且由他们所铺设的大床座,但不得卧。
4.说法时可坐在高大的法座上。
5.疯狂者。
6.心乱者。
节选自《沙马内勒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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