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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户!宜春中心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名单公示!(附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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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春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宜府办发〔2013〕35号)文件精神,我办已完成2021年7月至8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审核工作,本次共有929个申请家庭拟获得保障资格,现对中心城区2021年第二批公租房实物配租名单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11月26日前提供书面佐证材料报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宜阳大厦东座520室)。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城镇低保、8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本地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人保部门认定)、省部级以上劳模模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成年孤儿、三孩家庭(未成年),我办将实行优先配租,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在11月27日前提交佐证材料至宜阳大厦东座520室,逾期未提供佐证材料或不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不再对住房进行调整。

本次公租房申请均使用住建部开发的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线上审核,公租房申请家庭可下载手机“公租房”APP,在“办事指南”栏目中查询APP申请公租房的使用教程;在“资格申请”栏目中提交公租房申请;在“我的”-“我的申请”栏目中查询公租房审核结果与审核进展。

2021年申请公租房业务在东升花园、北辰花园、怡兰花园、怡欣花园设置4个线下受理测试点,并开通“公租房APP”网上办理公租房相关业务,“公租房APP”使用说明请下载APP后,在“办事指南”栏目中查阅。

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必须包含申请人的配偶、行使监护权的未成年子女,可包含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行使赡养、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单身达到晚婚年龄(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的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家庭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城镇常住户口(户口在灵泉街道、珠泉街道、湛郎街道、下浦街道、凤凰街道、官园街道、秀江街道、化成街道、金园街道、新康府街道);

2.无本地常住户籍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在当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用工单位缴交6个月以上社保;

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申报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转让房产的除外;

单独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

家庭拥有小型客车与货运车辆数不超过2辆(含),小型客车出厂价不得超过15万、排量不得超过1.4T或1.6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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