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我家(农村)现有房屋两处,土地使用证姓名都是我的,现牵扯到分家的问题,需将房屋过户给我的儿子,请问这种问题怎么办理?到哪个部门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第十四条第四点规定: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流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总结如下:
3.复审: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