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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问|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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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的沈清(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其购买的楼盘目前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她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的沈清(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其购买的楼盘目前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她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有银律师介绍,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件的情况下,与购房人签订的预售合同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由此可见,开发商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能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如果在买受人(即购房人)向法院起诉之前,商品房预售人(即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可认定预售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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