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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袁秀丽)11月15日,河南省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洛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面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洛阳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此类人群可申请将已办妥所有权证房屋,但尚未结清的商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相比洛阳于9月21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本次试行版管理方法新增了以贷冲贷的“商转公”模式。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直接发放至银行,职工仅需以自筹资金结清差额,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降低了办理门槛。
在陈文静看来,“商转公”有利于减少已购房家庭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还贷压力,降低住房贷款成本。随着各地因城施策的力度进一步加大,预计未来支持“商转公”政策的城市将进一步扩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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