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12月4日,13亿中国人将迎来第三个“国家宪法日”。
12月4日曾经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因为我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
作为厉行法治的一个象征,国家宪法日的确立,再次彰显我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是民法、刑法等各部门法的纲领性法律,但宪法并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自然也不例外。然而,在法制实践中,宪法实施的操作性有局限性,对部门法的指导性不强,因而导致违宪现象时有发生。
宪法和百姓距离有多远?怎样促进宪法更好地实施,保障宪法权威?百姓何时能亮出宪法这把“尚方宝剑”?
【宪法是什么?】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一切法律都要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同时,宪法是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依法治国首要的是依宪治国。宪法也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巩固斗争成果的产物。近代宪法是适应限制封建王权、保障公民权益的要求而产生的。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只享有法律明确授予的权力。。
简言之:宪法是管国家的、管政府的、管执政者的法,是保护公民正当权益的法,也是其他一切部门法的法——简言之,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为何要设立宪法日?】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
,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廉希圣说,要做到依宪治国首先要让人民懂得什么是宪法,国家宪法日正好是契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来梵说,很多人对宪法的认识仅仅是理解文本的“国家根本大法”,设立国家宪法日正是让宪法从文本走入生活、融入社会,成为人民手中的法宝。
【宪法跟“我”有什么关系?】
当宪法成为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最终依据的时候;当公民从实际生活中认为它能解决问题的时候;当人人能够意识到自身是法律的被保护者,并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来保障权利的实现时,宪法就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权威性。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宪法日益走进生活,宪法的权威受到人们的尊重,百姓运用宪法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不断提升。[相关链接: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2013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
宪法进入司法程序,是宪法亲近公民的标志。
1、
事例:2001年8月,,对一起盗用他人名字上学的案件作出判决。依据宪法伸张了正义的是山东省滕州市一位叫齐玉苓的普通女工。她发现,9年前在考试中落选的一位同班同学冒用自己的名字上了自己报考的学校,自己却因此与升学失之交臂。1999年2月,齐玉苓以自己姓名权和受教育权被侵犯为由将当事人、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滕州八中、滕州市教委告上了法庭。
齐玉苓最终赢得了自己的官司。同时,,有些对宪法的误解因此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有论者言:。
2、废止“收容法”:
从破旧到立新,为时不到5天
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收容人员救治站。这一事件被称为“”。发生后,,要求就此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
同年6月20日,,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6月22日,,并将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次由政府亲自操刀的手术,宪法的威力可见一斑。
孙志刚
3、家庭伦理也可用宪法保障
2011年年初,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
专家指出,宪法第49条关于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需要具体的法律规范落实。我国社会老龄化的现实,推动了探视父母义务的立法化、家庭宪法保障的具体化。法律应当符合道德,探视父母正是属于义务道德。法律需要社会文化认同的支撑,不能只讲权利义务的平衡而忽视正确的是非观的构建。因此,家庭伦理也是可以用宪法保障的。
4、公务员履职时要对宪法宣誓
什么叫宪法宣誓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中国成为世界上第98个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国家。
无论宪法日的设立,还是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都是仪式性内容,在于树立宪法权威,让公职人员履职时时时铭记,代表了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宣誓人也会因为想到表过态、宣过誓而提醒自己应该履行自己的誓言。
【如何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随着宪法意识的提升,老百姓们更进一步关心:谁来监督宪法的执行?如何确保法制的统一和完备?
“国家宪法日”立法案的提出,在最短时间内向世人证明,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宪法的高度强调并非空言。,。为了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它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要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如果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违反宪法或者违反法律的情况,。”
著名立法专家、,过去在各种立法进程中,、宪法监督委员会、宪法委员会等建议,因各种原因,没有付诸实施。如今,四中全会公报已经明确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国家宪法日”这一形式的内核是宪法意识和宪法的有效实施,更多的载体与制度建设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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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于人民网
编辑:余振兴
审核:苏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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