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7万元执行款交付到申请执行人手中。随后,,执政为民一身正气”的锦旗。
申请执行人敖某某、荀某某以生效的两份民事判决书为依据,分别申请执行四川省攀枝花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207万元。
,向被执行单位法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要求被执行单位限期给付,但被执行单位迟迟未履行给付义务。
因此案涉及省外执行,,,得到批准后该院召开专案会议进行分析,制定解决方案,并派出由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带队的专案组,火速赶往八千华里外的四川省攀枝花市,展开执行工作。同时专案组积极与四川省高院取得联系协助执行工作,四川省高院给予支持并主动联系攀枝花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执行过程中了解到攀枝花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额尔古纳市修路期间因管理不善不能及时给付申请人欠款。通过该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被执行单位负责人说明如限期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列为失信、查封企业账号等强制措施,被执行单位负责人表示一定履行义务。通过被执行单位积极主动的多方筹款,在一周之内将207万元执行款项筹集到位,自动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此案件涉及到包括申请人在内的上百名农民工的利益,当该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把执行款交付到两位申请人的手上时,申请人感激的说,是你们不远万里,不辞辛苦劳累,为我们要回了工程款,你们是真正的“仗剑执法为人民”。我们的工程款如果没有你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代表我的工人兄弟感谢你们。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断努力,此案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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